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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合伙企业区别于一般的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协议决定的,合伙人对...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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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伙企业来讲,其实是不存有法人代表这样一个概念的,在法律上。 合伙企业的代表人,法律上,一般称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 其权限由合伙协议或者章程规定,根据合伙人的约定行使相应权义,约定不明或者未约定的,依合伙企业法权限调整。 b.在中国的现有经济体制下,一般宜将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为宜。现有的合伙企业存在的基础,主要是基于法律强制的某些机构。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法规定由董事长、董事、经理担任。在法人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2)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违反约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需要,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合伙企业区别于一般的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协议决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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