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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新公司社会保险账户开设涉及以下资料:1、公司印鉴和法人印鉴.身份证复印件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一般是人事专员或者行政代办)带单位社保证、公章、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统一办理社保部门办理之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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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三、建议你就补缴社会保险、工资、经济补偿事项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1、你不用告公司,凭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跟公司论理就行了。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办理社保业务,那么你可以根据新的《劳动法》与公司论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公司再不讲理,建议你搜集齐公司与你签订的协议和相关文件或资料,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当地总工会投诉。 准备好合同,工资卡,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在这里工作过的证据,到劳动仲裁申诉。 公司必须给你交社保,这个是法定的。准备好能证明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和时间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证人证明等。这样你去公司在所属区的劳动局举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才有胜算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所谓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国家规定的,它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社保,如果单位不同意就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这个途径办理肯定是单位给你补交社保,一般不会现金赔偿。
首先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其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开除您的原因是什么呢?已经开除了还是没有,如果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但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需要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比如上班的打卡记录,工资卡等,建议您及时来电为您分析指导,以免不好取证,因为有些情况需要公司的证明,建议先不要与公司激化矛盾,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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