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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的农民工,工作中死亡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赔偿。超过60岁的人,应当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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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因工死亡赔偿,金额40-80万左右。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一般来说员工超过60周岁是和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在工作时间出现伤亡是可以以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 但是如果是单位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并且继续为单位工作没享受养老待遇,这种情况是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的。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民年满60周岁便不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其与用工单位之间只存在劳务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因此该公民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也不再属于工伤,不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但该公民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提出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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