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开车打电话处罚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记2分,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分。 开车接打电话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交通法规,还存在安全隐患。据了解,开车过程中接打电话时人脑反应慢,年轻驾驶人的反应速度此时相当于70岁老年人,大大削弱了驾驶人的应变能力;驾车接打电话还会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效率,加剧路面车辆拥堵;此外,导致交通事故的风险比平常高4倍。
开车打电话开车打电话扣两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超载货车处罚依据建议交警扣分处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