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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与城乡总体规划、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相衔接。新建、改建、扩建航道应当...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对船闸及附属设施做好保护工作,定期检测、保养、维修,定期发布船闸上下游水位变化信息,为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通过条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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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过闸时,禁止下列行为:(一)进出闸室时抛锚的;(二)擅自在闸室、闸口或者引航道内滞留的;(三)未经调度强行进闸的;(四)在靠船墩或者闸室停靠时,超越安全界限标的;(五)进出船闸时抢档、超越其他船舶的;(六)装运危险品的船舶,不按照指定水域停靠的;(七)影响船闸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可暂扣其违法作业设备及工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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