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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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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规定以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可以分以下三点: 1、依法以承包方式在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滩等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权利人可以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2、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提供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还应当提交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书面同意文件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48条第1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通过承包以外的方式在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当事人可以凭取得农用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申请农用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 一、权利性质不同 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人具体是指什么,回答如下:发包方与承包方: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属村民小组的农民集体土地,由村民小组发包。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不能履行发包职责的,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承包方或签订合同使用土地方为承包方。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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