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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盗窃犯罪案件执行的数额标准的规定》关于湖南省盗窃罪追诉标准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我简单为你做出解答。2017湖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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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湖高法发(2013)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就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湖南省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十万元。 本规定自2013年7月9日起施行。 2013年7月8日
湖南盗窃立案标准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30000元至10000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情节标准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量刑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4月4日起施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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