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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问题表达不清楚,法律这样规定的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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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彩礼的退还问题: 首先要确认彩礼的认定,如果对方根本拿不出支付彩礼的证据则不用理会,如对方能拿出证明给你交过彩礼钱,再看以下情况: 1。你们是不是已经同居? 2。已同居的话有多长时间?在有周围群众时是否以夫妻名义相处? 3。如满足2,可满足婚姻条件,如同居至少2年,则不需要退还彩礼。 4。如满足2,不足2年,但有证据显示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不需要退还彩礼。
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地赠与,即已结婚为目的,故其又不同于一般赠与。在法定情形之下,彩礼赠送方可要求返还,具体情形如下: 1、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同居的,原则上应全额返还;若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的,要综合生活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收取方的经济状况等,确定合理的返还比例。 2、登记前即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不予返还;若以非结婚为目的的同居,则一般不得对抗彩礼的返还请求。 3、登记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需返还。所谓时间较短,一般限定在两年以内较为合适。(以离婚为前提的要求返还) 4、登记后有共同生活,但因给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所谓生活困难即绝对的困难,是指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以离婚为前提的要求返还) 建议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请形: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请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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