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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营业执照前验资。流程为: 1、把注册资本存入银行的临时验资户后就可到会计师事务所来做验资报告。 2、做完验资报告后才可以拿着其它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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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根据2014年3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除暂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企业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增资手续时,无需再向工商行政部门提供验资报告。虽然公司股东、发起人不再需要专门进行验资,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为什么要进行清算清算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往往由多人控制,股东众多,而且随着经营步入正轨,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分离,董事、经理开始掌握控制权。因此,为了防止实际控制的董事、经理或控股股东在终止之前私自处分财产或不公平地分配财产,保护股东利益,以法定程序对财产进行公平的清算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二,股东对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股东不再对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债务由财产进行清偿,因而财产是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在终止前依法定的清算程序以财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能够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第三,终止不仅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还会影响许多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职工。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分配财产。综上,清算会影响多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是终止的必要步骤。不经清算即终止不仅程序不合法,更要承担相应的。二、什么时候要开始清算(一)自行清算的启动。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的解散清算。根据《法》184条规定,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强制清算的启动。强制清算主要指在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股东;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另外,外资企业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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