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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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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提供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紧急的依据。同时按照上述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要求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并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标的额的现金担保。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于15日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现在大家都应该知道离婚诉讼保全的申请书中有哪些内容了吧,在离婚诉讼当中的保全并不只限于财产保全,还可以是证据保全等等。
就来函咨询诉前保全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法发(1994)29号)第12条“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之规定,申请诉前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应驳回申请。法院的保全行为违法,应予撤销。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你可以依法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裁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5条“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已采取查封、冻结保全措施的,如该企业法人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或者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保全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封、解冻”,你可以在复议时主张要求法院撤销裁定,或采取其他方式保全或提供反担保,以解除保全行为。 若有疑问,可来电来函来人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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