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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至二十九条,车祸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字。但是赔偿的项目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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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1、医疗费用以实际发票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时结合住院天数,一般为80-100元/天;3、营养费一般为20-30元/天;4、二次手术费以实际票据或鉴定结果为准;5、误工费,结合伤者实际误工损失计算;如果不能提供证明,一般是100元/日左右,误工期以鉴定结果为准;6、护理费以护理费发票为准,可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如果不能提供证明,一般是90-100元/天,护理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7、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实际票据为准。如果没有票据,可以酌情主张;8、残疾赔偿
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标准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于医疗费、康复费、住宿费、交通等费用都由详细的规定。比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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