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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踪,可以在自己或经常居住地的起诉,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一方失踪,可以在自己或经常居住地的起诉,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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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外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法院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而现今,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涉外婚姻一方失踪的,其配偶可以报警处理,一般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警方就会立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的,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受时间限制,警方会立案。 如果失踪一方已经下落不明面两年的,则其配偶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这种情况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失踪,可以在自己或经常居住地的起诉,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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