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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指派的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及受理、审查、指派等材料进行整理,一案一卷,统一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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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经审查,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一)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个人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三)申请人持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真实有效的。
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告知受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申请人对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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