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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多30天到检察院,一般拘留后3天左右到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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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受理后2个月内应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可能判处死刑的事件和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件,以及本法第158条规定的情况之一(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事件的重大犯罪集团事件逃跑犯罪的重大复杂事件的犯罪涉及面广、科学调查困难的重大复杂事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的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法院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审理完毕并作出判决,最长时间以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时间为基准。开庭多长时间,承包法院根据事件实践情况具体安排,不超过审查限制是合法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到期不能调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三)逃避案件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二百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应作出判决,不得超过三个月。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158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办侦查案件,补办侦查完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也可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1、检察院起诉到开庭需要约一个月左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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