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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保外就医,是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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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允许保外就医:1。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原判无期徒刑和缓刑两年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从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有慢性病,长期治疗无效。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良好,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3、身体残疾,难以照顾自己;4、60岁以上,身体衰竭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首先你得清楚“保外就医”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像以上两位所说是刑罚种类。 其次,保外就医无论是在侦察阶段、检察诉讼阶段、审判阶段以及被判刑后交付执行后都可以提出保外就医的申请。 其三,有少数几类行为不得保外就医,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以保外就医后为借口逃避侦察、检察诉讼、审判正常进行的,不能保外就医;保外就医后会继续危害社会的等等不得保外就医。 其四,保外就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人保,由当事人的亲属中具有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担保,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办案机关批准后。另一种是财保,即交纳一定数量的钱(各地情况不同,根据案件性质从一千元到十万元不等)然后办理保外手续。 其五,保外就医的条件:有严重疾病在羁押场所不能医治的、有严重传染病的等等。并有当地县一级或相当于县一级的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我觉得有两个方面很难说清楚能不能保外就医:一方面是当事人已经患乙肝三年,他是在治疗过程中,还是根本不用治疗;另一方面是当事人的乙肝大三阳是在什么地方查出来的,会不会传染,当地司法机关是否认可这个结论。这两个方面你必须搞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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