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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对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书。因此需要包括以上内容,或者部分内容,对未协议的内容,可以去...
一)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二)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律,倡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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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电话:。
原告:xx,女,1926年1月29日生 被告:xx,男,1957年2月21日生。 案由:原告xx诉称,1960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安玩,被告亲生母亲因丈夫去世,让原告丈夫将被告收养,被告当时年仅3岁。被告生母一直不将被告的户口转来,直到1968年户口普查被告才报上户口。原告省吃俭用供被告生活、上学,并于1979年给被告办理了结婚。被告婚后的两个孩子均由原告及丈夫带大。现原告老了,被告便虐待原告,行为令人发指。 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2、判令被告补偿原告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75000元; 3、现院前后都有大路,从后界起往前15米扎界给被告; 4、街房归原告,上房给被告,厢房给三个女儿;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具状人: 年月日 附件: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私人自律关系,法律不承认,不强制保护。双方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自行解除,无需任何部门办理手续。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的,可以起诉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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