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
原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侵害股东知情权而提交起诉状的程序是: 1、股东提交起诉状和副本给法院; 2、法院决定受理的,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3、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被告人刘某,男,18岁,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宾馆保安,住。2007年1月1日因涉嫌故意伤人罪,经本院批准被广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涉嫌故意伤人罪,于2007年2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7年2月3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07年2月26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及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某系广东省广州市国际大酒店保安,2006年10月1日晚上10点,被告人在值勤时与酒店房客王某因停车位问题发生争执,后王某向酒店相关部门投诉,致使刘某被酒店解职,刘某气愤不过,逐于当晚24时许将刚回到酒店,正在停车场泊车的王某用准备好的菜刀砍伤,并逃离作案现场。王某因抢救及时,未造成生命危险。 以上犯罪事实,有广州市刑警大队的刑事认定书以及中山1院的伤害证明书、目击证人黄某的证人证言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泄愤故意伤害他人,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故意伤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某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1、被告人刘某被羁押于天河区——看守所 2、主要证据复印件2份 3、证据目录1份 4、证人名单1份。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38%,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5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1,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