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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刑法立罪逻辑论》是关于第一个问题的探讨。研究认为,“立罪至后”是经典作家理论的逻辑归结,也是刑法谦抑理论的逻辑结论,还是本体论上...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经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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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作废, 现在继续有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1998]7号 【发布日期】1998.04.21 【实施日期】1998.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经济审判综合规定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经济犯罪(EconomicCrimes)一词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的。1872年希尔在英国伦敦进行的预防与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作了演讲,在演讲中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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