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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
如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需要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以申请审查。那么,申请推翻交通事故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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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事故认定的唯一救济途径是申请复核;且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不经过诉讼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缺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机制;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审查力度明显偏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
撤销或者维持原认定结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准确、责任划分不公平、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滥用职权;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四)被申请人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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