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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
故意毁损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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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受损。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属于本罪犯罪对象的名胜古迹,应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其范围宜控制在全国重点与省级两级内,县、市级的名胜古迹,一般不是本罪的对象。
故意毁损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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