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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1-01-16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有什么规定?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资料,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此类问题,可以登录110ask.com官网免费咨询律师,帮助了解相关知识。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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