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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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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等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信评级报告。
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应当至少包括下列事项:(一)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事项;(二)债券利率;(三)债券期限;(四)回售条款;(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转股期;(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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