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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有正犯的行为;2、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帮助他人犯罪,对正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性质、法律后果和责任有基本的了解,并希望或...
滥用职权罪是有共同犯罪的,同一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就会构成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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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刑法滥用职权的共犯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1、必须有正犯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正犯是整个犯罪的中心,只有行为才是犯罪理论的核心.共同犯罪必须意味着共同犯罪。共犯共同犯罪是指实施帮助行为人,即单方面共犯共同犯罪,这种故意表现在: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帮助他人犯罪,对犯罪行为及其性质、法律后果和责任有基本的了解,希望或放任伤害结果,即单方面共犯主观上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必须有帮助行为。这种帮助行为必须直接影响正犯的行为,帮助行为必须与正犯的意思一致。
滥用职权罪有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经验,滥用职权罪共犯的主体身份是否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目前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观点,尚无定论。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滥用职权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虽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也应当以特殊主体犯罪的罪名定罪,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身份,认定没有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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