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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
只有夫妻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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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夫妻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3、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夫妻个人债务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为个人需要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因此,在认定夫妻个人债务时主要考虑借款的用途,若借款用于个人生活挥霍、自愿扶养无义务的人、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等,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期间产生的债务,除用于子女抚养、老人之外的借款,应当属于个人债务;另外,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签署了婚内财产协议,且债权人知道该协议的存在,一方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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