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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
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应用法条如下: 1、《》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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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能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经营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和相邻关系引发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当事人在签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如果没有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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