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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一下程序: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
根据《公司法》第23-35条,企业改制的规定中有关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包括以下几条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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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可以依法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单一股东单独投资的,可以依照本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吸收其他投资主体,改建为有多个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适用本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一般规定。 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公司,不是简单地更换名称,而是要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并要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这项工作需要积极地、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因此,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类型可分为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和其他股东三种。法人股东包括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中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先完善自身企业法人登记(即自身先行转变为企业法人)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然人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及港、澳、台自然人(含取得外国或地区永久居住权的中国籍人士,但不包括留学生)出资,仍按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其他股东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职工持股会等。企业在改组改造时涉及企业的职工股东超过法定人数时,可设立职工持股会,以职工持股会做为公司一个股东,进行公司注册登记。职工持股会的设立需经北京市体改办审批后到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般来讲,一个股东不能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企业改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出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原国有企业,《公司法》规定,凡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即国家)的,可以依照该法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该法改制成前述第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即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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