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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章程的制定是公司成立的必要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应具备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作为行为...
分公司没有单独的章程,用总公司的章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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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1、直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分公司相关内容。成立分公司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也是需要提供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章还是应当由法人代表掌控。你们订立公章使用协议也好,作为公司管理制度也好,对你们之间是有效的。但对外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法人还是要对外承担责任的,作为法人代表的你还是脱不了干系的。 法人章,实际就是公司法人的个人私章,但必须经过备案,也只有法人企业才有,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法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他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 而公司的公章,一般是指公司的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企业全称的圆形印章,也就是常说的行政公章,特点是集体性,是对外使用的凭证之一,代表着公司的行为。法人章与公司的公章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个有时是不能进行代替的。简单的说:公章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法人章是与个人相关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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