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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间借贷其实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区别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而之所以有人认为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有所区别,是因为一般而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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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在面对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确定贷款人究竟是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还是除此之外的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来大致确定究竟属于那一类借款纠纷(因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并不仅限于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该分类方法并不一定完全准确,但就实践中的借款纠纷大部分属于前述三大类来讲,有参照作用。),从而确定利息、罚息、复利的约定是否合法。
1、小额借款合同可能是金融借款纠纷,也可能是民间借贷纠纷。 2、区分小额借款合同的类型,主要看提供资金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还是其他民事主体。 3、银行提供小额借款引起的纠纷,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个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小额借款引起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以上为关于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合同纠纷与债务纠纷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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