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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结婚前分的三套房屋中有没有你老公的名字,如果有,那就属于你老公的婚前财产,但你肯定有居住权;如果没有你老公的名字,那么,你老公婚前应该...
男方婚前的财产(房产等),只属于男方自己的个人财产,不是现在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不幸死亡,那么女方作为配偶,可以跟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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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后男方去世,房产归谁这个问题需要视不同的情形而定。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问题涉及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房产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男方死后,该房产不参与分割。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进入继承程序,由女方,子女,及男方父母平均分配。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有一半的房产,剩下的部分再进入继承程序,女方还能再次获得一部分。
如果女方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不可以享受丈夫原有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房屋如果是你们共同生活期间购买或修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时应先分出女方的一半,另一半才是男方的遗产;女方的儿女如果是一起共同生活,则与男方形成了继子女关系,可以参与继承(如果不是,则无权继承),这时则由女方、女方的儿女、男方的两个女儿共同继承男方的遗产(如果男方的父母健在,则也可以参与继承);如果房屋属于和女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则女方和儿女都无权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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