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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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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良成长有影响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锅炉司炉。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的范围有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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