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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有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范围外的由交通事故人自己承担,双方比例划分明显,没有保险只能是自己承担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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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根据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确定,具体规定是: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赔偿。但不一定在责任限额内全部赔偿。因为保险公司是按自己的规章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进行赔偿对方,医疗费限额是1万元,修车费是2千元,伤残死亡限额是11万,这部分和责任大小无关,超出限额部分,则按责任划分,你主责,要承担70%-80%,(要注意的是这部分限额包括己方超出对方交强险部分)如果你还有商业险,可以就按责任承担部分向保险公司理赔,这部分按商业保险合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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