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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转逮捕应该进行什么程序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
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法定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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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因此,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逮捕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以判处以上监禁;(3)有必要逮捕。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缓和的强制措施,如保释候审和监控生活,不足以防止社会风险,因此有必要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犯罪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三)可能破坏或者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可能进行报复; (5)企图自杀或逃跑。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质、情节、认罪和处罚是否可能发生社会风险。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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