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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
公司清算程序主要规定在公司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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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流程包括: 1、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清偿债务。有剩余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按出资比例分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这时,公司清算就由非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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