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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
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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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6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的回避原则第十一条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包括“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内的5项基本条件。 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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