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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需要认真进行询问,做好询问笔录,并填写《弃婴、儿(疑似)捡拾证明登记表》、《弃婴、儿(疑似)捡拾报警证明登记表》。 2...
1、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需要认真进行询问,做好询问笔录,并填写《弃婴、儿(疑似)捡拾证明登记表》、《弃婴、儿(疑似)捡拾报警证明登记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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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需要认真进行询问,做好询问笔录,并填写《弃婴、儿(疑似)捡拾证明登记表》、《弃婴、儿(疑似)捡拾报警证明登记表》。 2、询问完成后,派出所应当告知市儿童福利院,并会同福利院在24小时内将捡拾弃婴儿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在此期间,儿童福利院派人履行临时监护。
派出所接到报告后,需要认真询问,做好询问记录,填写《弃婴儿(疑似)捡拾证明登记表》和《弃婴儿(疑似)捡拾报警证明登记表》。询问完成后,派出所应告知市儿童福利院,并在24小时内将捡拾弃婴儿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在此期间,儿童福利院派人进行临时监护。
2014年9月13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复议复核的程序规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且申请刑事复议复核,一般应当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后,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不予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后,控告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刑事复核申请提出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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