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假冒食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假冒产品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以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以没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使用性能的产品,在产品中混入杂质和异物,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显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的使用性能,构成销售劣质产品的罪行。
销售假冒产品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以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以没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使用性能的产品,在产品中混入杂质和异物,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显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的使用性能,构成销售劣质产品的罪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