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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借钱妻子并不知情,且也不知晓之后钱的去向。 二、如果妻子能够举证借钱是用于赌博(网上),那么赌博之债你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三、举证证...
一、丈夫借款给妻子,妻子不知情且不关心钱款去向。 二、如果妻子能证明借款用于赌博(网上),则丈夫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三、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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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都无法证明的,既然妻子知情,且是婚后借款,也没有用于其他违法用途,必定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丈夫所背负的债务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产生的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无关,或者是在婚姻登记之前所欠的债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些债务应由债务人独自承担。不过,如果事先已订立相关协议,则除外。 而当这些债务用于支付夫妻共同居住、共同生产运营的费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费用时,债务则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也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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