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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对方是否患有糖尿病,只要当事人想离婚,就能起诉提出离婚,且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是有证据证明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
1、因生育患有糖尿病可以作为财产分割时予以补偿的理由提出,由法庭予以裁量。 2、病情不影响正常生活的话一般不会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有影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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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糖尿病可以起诉离婚。婚姻自由权利是《宪法》第49条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其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都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都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可以通过诉讼实现离婚目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上述五种情形如果用一句话归纳即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符合此标准,即符合离婚的条件,而这其中并不包括一方患重病的情况,也即一方患重病不是能否离婚的必须考虑因素,也即一方患重病并不影响另一方离婚自由权利的行使。但如果对方患病导致了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是我国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在法院判决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离婚。对方患糖尿病的情况也可以归纳与这之中。在进行离婚时,可以私下进行协商进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的探讨,如果协商结果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可以离婚,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所以夫妻双方有提出离婚的自由。但不能以糖尿病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当然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原则上属于婚前财产,不进行财产分割;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进行财产分割。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对于夫妻财产的界定:第十七条夫妻在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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