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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可不迁移子女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章迁移登记第三十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
可以的。再婚后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可不迁移子女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章迁移登记第三十条公民离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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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杭州市为例,如果是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结婚的,不受婚龄限制,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外地一方配偶可申请投靠在杭配偶;如果是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结婚的,需要满足夫妻婚龄满3年(农迁农2年)才可以申请投靠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夫妻投靠办理指南(市外迁入)夫妻投靠办理指南(一)(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登记结婚的)1.申报条件取消入赘条件限制,凡夫妻婚龄满3年(农迁农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外地一方配偶可申请投靠在杭配偶。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结婚的,婚龄不限。2.提交材料:①申请人书面申请(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②申请人及迁移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产权证、直管公房租赁证、单位自管房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公租房提供租赁协议和承诺书、集体土地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呈批表等;⑤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盖章)年月日。);⑥其他需提供的资料。说明:市外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非农业户口人结婚即“农嫁居”的,迁移人按非农业户口落户。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20个工作日。夫妻投靠办理指南(二)(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结婚的)1.办理条件:按照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当事人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可申请将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户口迁入我区。2.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①申请人书面申请(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②申请人及迁移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产权证、直管公房租赁证、单位自管房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公租房提供租赁协议和承诺书、集体土地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呈批表等;⑤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盖章)年月日。);⑥“农嫁居”夫妻投靠人员,迁往农村落为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所在村、镇(街道)同意按农业户口迁入的意见。⑦其他视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20个工作日。
可以的,结婚后可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不是必须迁移户口。夫妻投靠办理指南(市外迁入)夫妻投靠办理指南(一)(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登记结婚的)1.申报条件取消入赘条件限制,凡夫妻婚龄满3年(农迁农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外地一方配偶可申请投靠在杭配偶。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结婚的,婚龄不限。2.提交材料:①申请人书面申请(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②申请人及迁移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产权证、直管公房租赁证、单位自管房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公租房提供租赁协议和承诺书、集体土地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呈批表等;⑤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盖章)年月日。);⑥其他需提供的资料。说明:市外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非农业户口人结婚即“农嫁居”的,迁移人按非农业户口落户。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20个工作日。夫妻投靠办理指南(二)(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结婚的)1.办理条件:按照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当事人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可申请将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户口迁入我区。2.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①申请人书面申请(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②申请人及迁移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产权证、直管公房租赁证、单位自管房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公租房提供租赁协议和承诺书、集体土地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呈批表等;⑤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盖章)年月日。);⑥“农嫁居”夫妻投靠人员,迁往农村落为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所在村、镇(街道)同意按农业户口迁入的意见。⑦其他视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20个工作日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4、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4、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但需提供房主身份证,下同5、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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