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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还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在我国规定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届满后如果商标注册人还想使用该商标,就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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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商标自获得注册之日起至该注册期满之日的期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商标一旦注册,其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规定为十年,是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相同的,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也是一致的。 由于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产生于商标注册,因此,本条所称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同时也是注册专用权的有效期。在此有效期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可以充分地行使受法律保护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以及派生的禁止权,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标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有效期限,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十年。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1、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成员国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包括商标的首期注册及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都不得少于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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