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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20天,身体不适,可以不执行吗

2024-09-27
法律制度秉持公正与平等原则,其功能不仅在于维护和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包括对于任何违反法律规定且构成犯罪行为之人进行相应制裁。具体而言,如被认定为患有精神疾病或感染传染病的人员,因其健康状况而需接受强制隔离治疗;若病情恶化可能威胁到个体生命安全;或者由于身体机能障碍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因患病原因必须离开拘留场所接受治疗,但短期内无法康复者,可考虑暂时停止执行拘留措施。 生病并非免于行政拘留的正当理由,相关当事人仍有权利提出暂缓执行请求。

相关法规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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