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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自行辩护的权利; (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 (4)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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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在代位权制度的讨论中,对债权人及次的法律地位没有异议。正如前面所说,代位权诉讼具有明确的特定含义。一提代位权诉讼就是对次债务人的诉讼,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讨论主要是针对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解释(一)》第十六条将债务人定义为第三人,却并未说明具体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且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地位的特殊性。对比来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最接近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但也不得不承认债务人与传统意义上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债务人是对次债务人债权的实际享有者,他除了对债权人承担义务外还对次债务人享有权利,而有些权利仅为债务人享有。此外,当债权人仅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债务人则是可能有独立请求权的。关键要看债务人是否承认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可能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至于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则由其地位决定,当债务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时可申请参加诉讼,当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时可以申请或由追加参与诉讼。而其在诉讼中的权利就与其地位相称。当债务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时,他享有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管辖异议权和上诉权。当他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时他享有无独立请求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上诉权。此外,还有一部分权利须由债务人行使,如撤诉、和解、调解权等。因为债权人只是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且只是针对自己的那部分债权。若由债权人行使撤诉、和解、调解等权利,则可能造成债权人随意处分债务人的债权,从而严重影响债务人权益。因此立法应对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做出保留。
刑事自诉人的权利是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参与法院调查和辩论,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裁定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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