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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在转让债权前到期或...
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生效的法律条件是: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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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的前提条件: 1、转让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 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 3、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应征得债权人同意; 5、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不得按当事人约定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生效的法律条件是: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抵销债权转让的条件: 1.是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 2.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的,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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