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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集体户口办理政策是单位设立集体户:(一)经市、区政府 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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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以上就是有关外地户口入户佛山的相关情况。
全国各地标准不一,2015年4月14日,在北京、天津、南京等多个城市,均存在人才中心收取集体户口挂靠费、管理费的现象。有专家估算,全国因挂靠集体户口产生的相关收费至少达数亿元。2014年毕业后留京工作的徐女士将户口挂靠在北京顺义区人才服务中心,每年都要交500元管理费。四川成都,挂靠费为450元,不收管理费;在山西太原,挂靠费为400元,管理费为每年60元。北京石景山,挂靠集体户口需交纳5000元挂靠费和每年2400元的管理费;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则表示,只一次性收300元挂靠费,不收管理费。
关于佛山集体户口办理迁移手续,还涉及以下问题: 1、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2.“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集体户口迁移手续中这些材料是必须拥有的,否则很难迁移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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