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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想要成功实现收养关系的建立,作为收养人生存环境的基本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以下几种情况1、领养孤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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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收养需要5个条件: 第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第二:有抚养、收养和教育被养人的能力; 第三:未患有医学生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第四:没有对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不利于的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年满30周岁。
针对本地户籍的手续,请您准备以下文件: 1. 身份证; 2. 户口簿; 3. 结婚证。 对于异地户籍的手续,则需要增加以下文件: 1. 身份证; 2. 户口簿; 3. 结婚证; 4. 居住证; 5. 流动人口生育证。 具体的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对于弃婴,则需要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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