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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
离婚后的按揭房产,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形是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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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按揭房的分割:首先夫妻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即提前写明房子的所有权,并在后续房产证办好之后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但法院原则上是不会处分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当事人可以等到房产证下来以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今,两口子离婚,围绕着按揭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经常纠缠不清。从签合同到付首付、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再到办理产权证、偿还贷款,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一个人很有可能在这期间结婚又离婚,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就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法律界人士指出:一直以来,房屋问题都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防止婚后夫妻双方发生纠纷,最好对房产等重大财产所有权归属进行正式的、书面的约定,并在婚前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总而言之,在法律无明确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应遵循公平原则予以应对。 -案例回放 案例1: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离婚妻欲讨要被驳回 2007年5月,小张与娜娜热恋时,小张的父母出资19万元首付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人名字是小张。同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两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娜娜诉至法院,不但要求和小张离婚,而且以该房屋属婚后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小张搬离。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娜娜无权讨要房产,房屋归小张所有,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由小张向娜娜支付 2.6万元。 案例2:按揭房产婚后涨了离异夫妻共享“增值” 2002年4月,王x江按揭购买了一套22万多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15万多元。2004年12月,王x江和马x琳结婚,2008年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的近4年期间,他们夫妻共偿还 5.3万元的按揭款。经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5 3.1万余元,二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按揭款产生的房产增值为7万多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马x琳要求对增值部分分享权益的请求,判决王x江向马x琳支付按揭款 2.65万元及房产增值补偿款 3.5万余元。 -专家说法 主持人:上述案例在实践中较有代表性,事实上,离婚诉讼中关于分割按揭房产的案例有很多种不同类型。 余春生:概括起来主要有4种情形:婚前一方个人出资,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第二种,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第三种是夫妻双方婚后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还有一种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 杜泓违:第一种情形中的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这里指的是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律师:第二种情形,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即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因为房产首付款、已还银行贷款本金和离婚时已付房款所占房产比例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等量分配。 婚姻律师:在离婚诉讼中,配偶方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1.自己在婚前亦参与出资购买房屋; 2.该出资并非一方赠与另一方。否则,如果在产权方予以否认,并以婚前财产为由主张房屋归个人所有的情形下,配偶方的利益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离婚时的按揭房分割协议分割或者起诉分割,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所有。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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