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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农转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
暂时不能转移。根据国家安排,农村户口参加的企业养老保险可以选择转入户口所在地的新农保。转移政策已经在内部征求意见,应该很快就会出台。公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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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业转移非养老保险新政策1。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的原征地农业转移非人员(以下简称老年人),自愿按照每人1、5万元的农业转移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5岁以下的,在1、5万元的基础上,按照75岁以下的年限,每年增加1、3万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老年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成后,按照城市企业退休人员的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放养老金待遇。70岁以上的,按规定享受老年增发养老金待遇。许多人因征用土地而成为农业转移非人员。农业转移非老年人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按照城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缴纳死亡待遇。扣除已缴纳的养老金待遇和4050岁以下的原征地非养老保险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的农业转移非人员。自愿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4050人员按照每人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二个月起,按照城市企业退休人员的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每月发放养老金待遇。70岁以上后,按规定享受增加养老金待遇。
具体规定如下:男年满50不满60、女年满40不满55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以下办理:(一)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从达到之后的次月起,按所在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享受高龄待遇
养老保险新政策2010年最大的变化就是可以跨省转移。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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