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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是否可以作为婚姻彩礼纠纷的被告方?

2024-11-2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当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时,对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此过程中,女方本人也需要被列为共同被告之一。关于彩礼款项的退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双方之间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次,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第三,在婚前给予对方彩礼,导致赠予方的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注意的是,在最后两种情况下,退还彩礼之前需要先确定是否要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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