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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不是一人一半,而是司法实践中轮流抚养孩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
原则上,对于孩子的的判决,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立场综合考虑,不一定会一人一半。依据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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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的答案,其中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原则上,对儿童监护权的判决,法院综合考虑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立场,不一定一个人减半。1、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2)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的;(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2、父母双方同意2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的,可以允许。3、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一方面可以优先考虑以下情况之一(1)失去生育能力(2)孩子随着生活时间的增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面有其他孩子(4)孩子随着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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