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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收回离婚证有什么条件

2023-10-13
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的,民政局不会收回结婚证,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会把双方当事人结婚证上盖上专门戳记,注明结婚证作废,已经领取离婚证,再把双方结婚证发还给当事人双方。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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